问题 | 大熊猫为什么被降级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一个物种,根据受威胁的程度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无危、近危、易危、濒危、极危、野外灭绝和灭绝。大熊猫原本属于濒危保护动物,野外的种群数量极少,所以也被称之为国宝。如果当时不采取保护措施,很可能就会变成彻底灭绝从地球消失的一个物种。但是,在我国大力保护之下,大熊猫的种群数量,逐年恢复。一方面,中国有大量的熊猫保护区,野外种群数量已经增加到1800多只。另一方面,全国各地人工饲养的熊猫数量很多,尤其是他还作为中国名片,被当做国宝赠送给世界各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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