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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把信访事项分为哪三类
释义
    信访工作条例把信访事项分为哪三类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信访工作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
    建议意见类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检举控告类
    第三十条第一款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申诉求决类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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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