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程序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3、组织体检 4、公示 5、审批 6、制作证书 7、办结 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青海省户籍;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取得《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