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怎么赔偿 |
释义 | 施工损坏公司设备的赔偿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时,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不同类型的施工侵权诉讼,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怎么赔偿 因施工损坏公司设备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侵权的类型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危险区域管理人就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 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施工损坏公司设备的赔偿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计算方式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的责任,施工人未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不同类型的施工侵权,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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