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我国涉外法律适用的规定 |
释义 | 涉外法律适用的规定: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1)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2)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1)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2)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3)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 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 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4、应诉管辖,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5、专属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1)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2)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6、协议管辖,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1、我国的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2、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3、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综上所述,在涉外交易当中,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也要遵守法律的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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