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
| 释义 | 法律分析: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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