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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按照“严格规范、科学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质效两项。
    第十二条、各部门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协议约定,进行费用划转。
    第五章、离岗、辞退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应提前15天向部门提交书面离岗申请,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未履行离岗手续离开岗位的,所在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部门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通知辞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二)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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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