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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侣之间金钱往来,分手是否可要求偿还
释义
    在恋人期间钱款往来的用途究竟是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影响着钱款能否返还,如果该财物被认定为借款的性质,则可以被返还。
    1、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能够证明恋人之间的欠款往来是借款,那么应当返还:
    (1)借条、转账凭证、转账明细;
    (2)转账记录备注借款;
    (3)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如果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借款性质,那要看该笔款项是否符合以下几个特点,也可以认定为借款:
    (1)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偿还借款的行为,或是有偿还借款的意愿;
    (2)有证据证明出借方所转给对方的财产明显高于二者平时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
    (3)没有被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支出,而是另一方出于个人目的使用。
    恋人之间最可惜的结局就是由爱变为恨,曾经有这么多的情话说不完,如今却有这么多的狠话想说。最好的结局是好聚好散,一别两宽。
    如果在一开始恋爱时,就认定了对方,一股脑地付出而不计后果,很可能导致结局和自己意想中相差太大,难以弥补损失。
    因此建议恋爱中也要保持理性,毕竟亲兄弟还要明算帐。恋爱双方在大额财产往来时,一定要协商一致、留下凭证。这样才不会在分手后认为自己的损失较大,而反目成仇。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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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