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助学贷款在学校即可办理,办理过程如下: 1.提交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中心。 2.学校初步审核: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州猜核,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银行最终审核: 学校将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资料上交给银行,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校。 4.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通知申请学生到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5.发放贷款: 银行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学生指定账户发放助学贷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举措,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册孙型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凯信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