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 |
释义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设立地役权的期限; 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一、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二、什么是地役权呀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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