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非法同居问题? |
释义 | 如今婚前同居(非法同居)现象非常严重,因婚前同居而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既有感情纠缠不清的也有财产分割不明的。能够较好处理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问题,但一旦主力不好对于双方来说就可能是个非常痛苦的事情。根据本人所处理的一些案件来看,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一旦男方不愿意与女方结婚,女方便向男方索要巨额欠款,称之为青春损失费! 2,一旦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便以种种可怕的言语或行为对女方进行威胁 3,愿意结婚的一方到对方单位或家庭进行纠缠 4,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 5,双方因子女的归属及抚养产生矛盾。 6,愿意结婚的一方走极端自杀或自残。 7,其他现象。 对于以上任何一个现象,都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同时也是非常挠头的事情,一旦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恶劣后果。本人认为对于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应重点放在调解上。不要采取生硬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调节余地的,就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调解需要艺术,需要经验,也需要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去进行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就立即起诉处理。 具体调节问题要看具体的对象,调解时所使用的语言,方式,方法,时间的掌握,机会的捕捉,都要看具体的情况,在此无法一一表述 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哪些是有利的条件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离婚时只要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男方如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具体的事由进行主张,由法院认定是否有必要由男方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发生抚养权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实务中大多都是想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所以有利的抚养条件是争取成功与否的关键,有利的抚养条件其实是非常多的,例如一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学历、家人愿意代为照看等都可以是优势条件,需要具体的举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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