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F事件发生在2019年,2021年报警还有用吗? |
释义 | 有用。这个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被爆料内容,女孩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被害人当时确实报案了,无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均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不考虑曾经报案的因素,如果钱某被爆料内容属实,即涉嫌强奸。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有两个量刑区间,较低的的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适用该较低的量刑区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至少15年,所以2019年的强奸案件,在2021年报警依然处于可追诉时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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