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的实现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中,债权债务纠纷大量存在着,在这些纠纷中,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占大多数,而这些金钱性质的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本身并无争议,债务人只是不愿意主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对此,债权人如果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判决、上诉,最终获得确定判决,既无必要,又费时费力费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一种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方式支制度,本文作一介绍。 支付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便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命令。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申请支付令的好处在于能够使债务得到迅速及时的清偿。 二、支付令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由此可见,适用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这一条件有二层意思:一是支付令只限于给付请求,请求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请求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支付令;二是并非所有的给付请求都可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可转让存单、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等。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需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 债务已到履行期,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才有履行的义务,否则,债权人不得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在支付令中要求给付的数额必须是确定的,否则法院无从发出支付令。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绝大多数是合同债务,但支付令的范围不限于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如在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已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加害人未按协议规定给付赔偿金。受害人就可以以协议书为依据申请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一般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只有债务人单方面向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则无同时或先行给付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已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买方未付货款;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已将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未交付租金,卖方和出租方可以申请支付令。但如卖方、出租方未适当履行给付义务,出卖物、租赁物上存有质量纠纷,就不得申请支付令。此外,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有其他可依法抵消的债务时,也不得申请支付令。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收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如不能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便无从知晓支付令的内容,督促程序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债务人便成为必备条件之一。支付令能够送达,一般是指法院能够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在直接送达受阻碍的情况下,作为例外,才允许采用留置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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