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报条件: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法律依据:厦门市《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 第一条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