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成都随迁子女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成都随子女迁户口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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