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
释义 | 概括地说,凡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单位印制的出物,只要在社版会上公开发行权,都属于非法出版物。其种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此外,凡具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出版物,不管其出版印刷单位是否为经批准的合法单位,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一、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出版数额10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期刊5500本、图书25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2、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以上不足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上不足600张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3、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非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非法所得7万元、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发行非法出版物如何处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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