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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间有时被过度简称为“人大常委会”,这样的称呼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相混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为5年;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个专业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所以按照相关的职权情况,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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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