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10个月和连续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 我交了36个多月的生育保险,但是停了12个月还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求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连续交满10个月。意思是至少要交满11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是在出生前12个月报销的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必须累计缴满12个月才能够报销,需要在孩子出生时间前缴满12个月,否则不能够得到生育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未缴纳12个月,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单位支付工资吗? 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未缴满12个月,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单位是否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女职工未交够12个月生育保险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是一月份交的生育保险,二月份怀孕,到生孩子刚交了10个月,能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十二个月,并且产前一个月仍在继续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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