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检项目是怎样的 |
释义 | 除了医学检查,婚检还包括 (1)病史询问现在的健康情况及以往患病的历史,尤其是对结婚及生育有影响的病,女性的月经史及双方个人史如烟、酒嗜好等。 (2)家族史直系及旁系的患病情况,最少三代家系调查,帮助遗传病的分析及指导。 (3)体格检查全身检查,注意精神状态及特殊面容或体型,生殖器发育情况及疾病,必要时作进一步鉴定。 (4)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化验、梅毒螺旋体、肝功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必要时作淋菌培养,B超、染色体、激素及智商测定等。 (5)咨询及指导据体检情况分类指导婚育问题,并指导性生活及避孕问题。 当上述检查都正常后医生将给你开具正常的婚检证明。如果发现有问题医生也会对你进行相应的指导和解释,告诉你下一步该怎么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