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和迁户口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就房屋过户和迁户口的办理要分为本市和外地两种情况: 一、本市买房迁户口的流程 本市户籍公民购房获得产权证件并实际入住后,才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情况下,迁移人需是落户地房主本人,或需与落户地房主系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关系。 迁移人可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迁移人应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迁移人非房主,应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比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外地买房迁户口的流程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综上:集体户口人员就是用个人的“户籍卡”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代替居民户口簿办理有关户口移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