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没有签订服务协议,能收费吗 |
释义 | 可以收费。 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业主没有异议的,就算没有签订合同,物业公司也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者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统称为业主)就房屋、公共设施、公用设备及相关场地维护管理达成的协议。合同签订的双方一般应为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大楼建成但尚未出售时,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成立的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之前,购买房屋并入住小区的业主均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即业主虽未与物业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仍应足额缴纳物业费用。 业主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接受物业服务后,缴纳物业服务费。 若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还可以召集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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