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栏填写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11栏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不需要填写。如果每季度少于9万,则直接填写在第9栏,免税销售额中。其中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则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果申请时填写的话,一般比起征点少20%一下才好。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3.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起征点分别为: (1)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不足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为15万,月销售额低于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足45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500万销售额将自动认定为小规模那是人,一般纳税人没有起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