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无作为 向哪投诉 |
释义 | 物业无作投诉如下: 一、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建设局是全面管理物业公司各类业务的部门; 二、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三、投诉物业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投诉; 四、投诉物业公司的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五、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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