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制定并细化了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和安全状况等六个方面的指标,为城市创建、省级复核以及国家评议提供量化指引。 法律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倪坤、朱渊岳,010-64463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