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昆山黄码人员处理方式: 1、黄码人员请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按照短信提示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如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将以短信形式提示其健康码“黄码”转为“绿码”。其中,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被赋“黄码”的人员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即转为“绿码”; 2、符合转码条件未能自动转码的“黄码”人员,请在“苏周到”—疫情防控—“苏康码转码”模块上进行申请转码操作,或凭相关证明向所在社区(村)申请“黄码”转“绿码”事宜; 3、转码申请人及时关注转码动态。如发现“黄码”赋码不准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汇总审核转码,也可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