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合同签订前未予以声明或者虚假声明,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地评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合同签订前如实声明了自己的疾病史,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那么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原有疾病引发了新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其他疾病而拒绝赔付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已经给付的保险金不追回。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约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