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跟16岁女生发生关系自愿不算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均处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否则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 一、女生是14岁算年龄违法吗 不违法。年满14周岁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 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