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娱乐场所营业超2点如何处罚 |
释义 | 娱乐场所营业超2点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非法经营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因此,凡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两项行为及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传销等。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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