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1、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2、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3、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4、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5、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