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拆迁房屋赔偿规定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地拆迁部门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经济状况制定补偿标准,但总体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的拆迁部门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经济状况进行制定,但总体不会低于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解读是指对于上海市的拆迁行为所涉及的房屋赔偿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和说明。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和规定,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方面。其中,房屋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对于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偿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或者补贴。通过对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的解读,可以帮助受拆迁影响的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制定,但总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上海市拆迁补偿政策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方面,通过解读可以帮助受拆迁影响的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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