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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释义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准许。
    2、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无限制的,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
    3、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利益。如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的房屋造成危害;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经房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照规定办手续的,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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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