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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赘女婿能成为户主吗
释义
    入赘女婿能成为户主。
    上门女婿能当户主。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上门女婿是能当户主的。因为户主只是个代名词,夫妻谁来当户主,主要看夫妻自己商量,旧社会,上门女婿低家庭成员一格,是弱势。
    户口的补办手续:
    1、挂失并提交请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综上所述,上门女婿能够做户主,由夫妻商量决定就行了,只要女方家庭人员都认可,法律是会应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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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