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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救助基金垫付后谁来偿还
释义
    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4、救助基金孳息;
    5、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法律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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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