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动神经元病未如实告知,重疾险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基于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运动神经元病,那么保险人就不应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 总结: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运动神经元病,则保险人不应解除合同。这也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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