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原值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释义 | 股权原值的证明材料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票等。如果是以货币出资的,还包括公司的收据;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包括评估报告等材料。 一、出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股东的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间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 公司间股权转让程序有以下这些: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样的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具备以下内容:1、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股权的比例、价款等信息;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以及方式;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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