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苏省教育厅3月10日正式公布了再选科目保障政策: ——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 ——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科目,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将先行建立化学学科的保障机制,并将保障比例设定为25%,如果化学学科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25%,将按照25%的基数划分等级为考生赋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