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军功划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八一勋章。单位划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二十三 条对个人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六)八一勋章。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根据需要,中央军委可以设立其他勋章。 第二十四条 对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