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房需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验房要看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证明才能收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能拒绝收房的情况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二、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呢 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交付房屋行为该如何认定 交付房屋行为的认定是: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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