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档案转移应经过以下流程: 1、在转移前需要确认是否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2、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伯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