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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少财产不足怎么办
释义
    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债务还清。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如何处理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
    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啊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应对办法: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债权人转移财产债务人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纠纷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把财产全部转移了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现在借钱最怕遇到不肯还钱的,特别是人还失踪了的,那么债权人只能尽量掌握对方更多的财物,否则的话就会“人财两空”。
    于是,有些债权人一旦发现对方跑路失踪了,发现对方还有车子在自己手上的,就直接拿这车子抵债。
    其实,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跑路失踪了的,想要将代为保管的车子占为己有,因为不是对方抵押的东西,对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将车子划为自己所有。
    现在想要尽快拿车子抵债的,需要先经过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法院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在经过法院起诉之后,你可以就保管的车子的拍卖款得到欠款,要是拍卖款不够的,还可以等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的时候再要求执行。
    最后,实际中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失踪了的,往往会比较着急,因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又不能找其家人还钱,但又不可能放过这笔债款,这时候就会把对方的车子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直接搬来抵债。
    因为这些是对方合法持有的东西,贸然拿走抵债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走法律程序。
    债务人死亡他的债务由谁来还?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
    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1、借钱人死亡的,留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就概括继承了债权债务,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钱还上。
    2、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
    而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
    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也就负有了清偿债务的义务,各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借钱人生前所欠的钱。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意味着如果借钱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也就不需要替他父亲还钱了,此时的出借人就不能强制要求出借人的儿子还钱,要找其他继承人。
    最后,借钱人死亡不代表就直接他的儿子还钱,要看具体的情况,遇到人死债了,都不愿意还款的,可以积极的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然要主张债权就要有证据,要是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找个律师协助。
    怎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怎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怎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
    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方式包括债务人自己申报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调查等。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深知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法院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法院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2、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法院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3、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法院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就采用的顺序而言,法院调查应当位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之后,因为如果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或者债务人申报获得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已经获知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调查又是一种补充性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法院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法院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法院的调查。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从哪些方面着手?
    调查债务的财产,可以调查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等。
    1、银行存款调查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
    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
    4、投资调查
    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
    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
    债务人借款之后不还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债权人遇到此种情形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可能会判决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期限之内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时候,最好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债务人确实有可以被执行财产的证据,如果不确定债务人是否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委托律师调查债务人财产。
    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一、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是的,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怎么办?
    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对方借钱不还:
    1、转账记录。
    2、聊天记录。
    3、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
    5、其他能证明借款不还的证据。
    四、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虽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但出借人也可以提前打印好借款合同,借款人审查过合同内容后没有任何争议的,直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可。在写完借款合同以后出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款合同是不生效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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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