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孕妇解聘不存在三期的赔偿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孕妇一般属于违法辞退,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进行计算。其中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不属于违法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