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
释义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为: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设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清理资产,处理残值; 5、财务部门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6、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7、财务部门核销该资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先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核确认后清理资产,处理残值,财务部门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最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财务部门核销该资产。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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