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套房和二套房办证费用 |
释义 | 房屋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的费用总和。 1、房屋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_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_的为300元,1000~2000_的为500元,2000~5000_的为800元,5000_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资金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每平米16.8元缴纳,砖混结构按照每平米15.6元缴纳。 3、其他税费 契税: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 印花税:有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两种,对于一般购房印花税为购房合同金额的0.3%征收 商品房契税为购房款的1.5%(非普通住宅3%);印花税为购房款的0.1%;营业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土地转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为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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