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房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平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4、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所需材料如下: 1、拆房赔偿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户口本原件、农村宅基地证(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除了上述证件,还需准备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 综上所述,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所需材料,到相关部门按章程办理对应业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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