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护照办理时间如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28951900 一、行政许可条件 1、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持照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加注近期照片的。 二、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表》。 2、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 3、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综上所诉,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