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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发票没有收到如何重发
释义
    

法律主观:
    


    电子发票,不能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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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