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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后是谁审核?
释义
    律师分析: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零售,一种为批发。
    1、凡从事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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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