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购房限购政策: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