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随时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