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可以网上办理身份证吗 |
释义 | 1.使用微信搜索“四川公安政务”进入四川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并进行登录,选择个人所在城市后,在小程序主页中点击微户政即可接入个人所在城市的微户政办理大厅,下面以成都为例,将城市切换为成都后,点击微户政即可进入成都微户政页面; 3.在此选择“居民身份证办理”,按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类型身份证,点击进入办理。 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8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及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让群众在公安改革中先受益、多受益,成都市公安局在现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基础上,将过去全市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只能受理户籍在本辖区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业务功能,拓展为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也可受理户籍在本市其它区(市)县的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功能,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内跨区(市)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成都市域内跨区(市)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即自7月13 日起,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另需提供本人原居民身份证),可到全市各区(市)县范围内就近的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办证分中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及市局人口信息系统内无照片人员不在此办证业务范围内);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现场完成申请人的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受理签发工作;申请人凭《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在证件受理后30日内到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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